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二、复审培训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三、复审不予通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1.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3.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4.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5.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6.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撤销或注销情形的。
四、重新培训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上述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五、、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