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培训机构应认真核对申请人有关信息,比对培训登记台账,对培训记录完整、按期参加培训或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准予补办一次,并签署补办意见。
三、培训机构应将申请人《特种作业操作证补办申请表》及原始数据文件一并报原考核发证安监局。原始数据中工种及操作项目设定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不同的,应按30号令规定更改。初领时间、发证时间按原证时间,不得更改。
四、补办所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1份);
(2)登报申明证书作废的报纸1份;
(3)一寸免冠彩照1张;
(4)特种作业操作证补办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