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
1.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到期的,请于4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申请;
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请于10月1日至12月31日提交申请。
2.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为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来京备案施工企业和在京备案的起重机械租赁企业。
2、申请材料
1.申请表(需申请人签字,聘用单位加盖公章,承诺已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2.体检报告(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近六个月内);
3. 身份证(正反面);
4.同时变更聘用单位的需提交社保权益记录(或农业户口本相关页+劳动合同);
3、办理流程

1.首先点击“办事大厅系统”,选择“个人登录”。




(1)填写申请表时,聘用单位名称需与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第9-17位) 严格对应;
(2)如需同时变更聘用单位,变更后的单位需为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来京备案施工企业和在京备案的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变更单位的需要提交社保权益记录或农业户口本和劳动合同),否则无法提交申请表。
4.将申请表、体检报告、身份证的扫描件在线上传,提交聘用单位确认。
5.聘用单位用企业用户名、密码登录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确认无误后即可提交市住建委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可登录系统查看业务流程进度,完成续期后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自行打印电子证书。
4、不予续期的情形
1.超过规定年龄要求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资格证书系统自动注销);
2.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3.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4.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5.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