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
2、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一共有十种: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煤矿安全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实际就是煤气作业;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其中每一大类又分很多小类。《特种作业操作证》样式跟我国的居民身份证几乎一样,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颁发部门是安监部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侧重的是“特种设备”,是由质监部门颁发,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各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都要复审,复审年限有所不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综合上述,两者没有共同点,不通用。企业应弄清楚自身有哪些作业工种、哪些设备以后,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组织职工进行培训取证,未取得资格证书前,严禁“无证上岗”。
另外,还有一种特种方面的证书,是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种类既有作业行为的,也有针对设备的。就不再一一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