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初学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身体健康,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4.在特种作业培训机构参加初次取证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5.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复审条件
1.持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3.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在特种作业培训机构参加复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二、报考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一)《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本人签字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
(三)文化程度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本人签字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复审人员不需要提交);
(四)本市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参加考试日期6个月内体检证明(可以使用市安全监管局统一印制的体检表或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表);
(五)本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照1张(与申请表、体检表彩照同版);
(六)复审人员需提交在本市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且证书在有效
期内。
三、报考方式
(一)考生在报名考试时,由考生所在考试点进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录入考生指纹并提交。
(二)考生在报名考试时,由考生所在培训机构汇总有关材料,经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审验合格后,统一向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提交。
(三)外省市在京务工人员报考特种作业的,可以在本市报名参加培训、考试。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在报名、考试、发证过程中发现与实际不符,将取消其资格;报考人员提交的复印件应使用A4白色复印纸。